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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徵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社勞行政1名 2023/8/25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徵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社勞行政1名
職務名稱: 專員
徵才單位: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辦公地點: 臺北市
甄選名額: 1名(預估缺)
應徵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社會學、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學位者尤佳)。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 具備3年以上社會工作、社會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社會工作師證書或有採購承辦經驗者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擔任工作項目:
一、社會工作師法、專科社會工作師等法規修正及釋疑。
二、公、私部門社會人員薪資制度規劃。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制度意見研析。
四、社會工作專業政策蒐集、研究、考核。
五、其他交辦事項。
刊登日期: 2023/08/23 ~ 2023/08/31
報名日期: 2023/08/23 00:00 ~ 2023/08/31 23:59
甄選日期: 無
附檔:
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2年8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 PDF檔案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如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社會工作師證書)等佐證資料,郵寄本部人事處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並註明姓名、應徵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職稱、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82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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