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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洪文玲助理教授於6月7日接受蘋果日報採訪: 【鐵警父悲憤亡】被害事件家屬,心理誰來撫慰? 2020/6/7   
 
【鐵警父悲憤亡】被害事件家屬,心理誰來撫慰?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嘉義車站殺警案喪命員警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於4日因病去世,自案件發生之後,李姓夫婦倆為兒子的官司四處奔走,期盼能早日看到殺死兒子的凶手獲得應有的制裁,熟知4月30日的無罪判決,其父親無奈道出「太離譜了!」,旋即在36天後卻突然吐血而亡。此消息,深刻思索,目前的司法及社政體系,如何撫慰遭受刑事被害事件之遺屬心理?

一、等不到的司法正義

當被害事件發生時,家屬驟聞至親的家人突遭殺害,其內心所承受的震驚、不捨、焦慮、徬徨、無助等,其衝擊之大,急需即時提供心理協助,但此時的家屬往往將重心擺在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諸如案件通知、逮捕嫌犯、犯罪調查、偵查期間、審判程序及徒刑執行等階段,卻往往忽略其自身的心理需求或無病識感,以致於面對不友善的司法程序,當判決結果不符合家屬高度期待時,其內心瞬間崩潰、防衛瓦解,則極易造成對司法絕望因而有自傷或傷人的傾向。

二、家庭支持系統薄弱

因目前的家庭結構以小家庭居多,家庭成員大約3-4位,一旦遭遇重大刑事案件時,家庭成員的支持系統較為薄弱,而主要負責處理後續司法程序的家屬,其年齡層以中年(40-59)歲居多;又因被害者以男性居多,因此,女性的家屬更需要予以提供法律、心理及經濟等各方面的協助。

三、欠缺社會網絡連結

每當有重大的社會矚目發生時,初期就會有一大堆的社會資源介入協助,此現象,不僅造成家屬無所適從,更易讓家屬承受精神壓力。反觀,俟事件發生約半年之後,關心的單位漸漸少了,反讓家屬感受被社會遺忘而感到孤立無援、求助無門。因此,社福單位應設有個案管理機制,提供分級及關懷頻率的服務網絡,針對案家多元及複雜性的需求,予以分類分級,全面評估需求、設定處遇計畫及連結相關服務網絡,以提供家屬及時且長遠的服務網絡。

四、強化被害家屬在司法的定位

雖然,民國108年12月10日已通過「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明文授權檢察官於偵查中、法院於審理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冀此依,目前法務部推動的修復式司法,加害人的道歉是否能真正撫平被害家屬的傷痛?其成效仍待評估,然而,被害家屬在法庭的角色連證人都不如,不能聲請調查證據、不能直接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不能獨立上訴,種種的限制,卻更讓家屬感到自身的無力、無能,無法為被害人伸張正義,其內心的鬱卒,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五、結論

當刑事被害案件發生後,犯罪被害家屬希望警察能立即行動、逮捕犯罪人、搜集證據、找到目擊證人等,亦期待刑事司法體系能夠伸張正義、查明真相、嚴懲加害人,並能得到應有的損害補償。因此,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犯罪被害家屬需要司法人員提供更多有關案件處理情形、進度及後續程序,更希望相關社福單位能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必要的法律支援、資訊、轉介及持續性協助,並能加強司法進度以撫慰被害家屬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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