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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洪文玲助理教授於4月30日接受蘋果日報採訪: 【配套在哪】精障殺人免死,那被害人人權? 2020/4/30   
 

【配套在哪】精障殺人免死,那被害人人權?
蘋果日報:2020/04/30 15:20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據媒體2019年4月30日報導,接連2篇有關精障殺人案件判刑新聞。2018年5月24日,賴男帶摺疊刀到診所找不到妹妹,刺死王姓牙醫師的案件,經二度鑑定結果,雖認定賴男殺人時精神穩定、不受精神病影響,但二審見解仍判賴男無期徒刑。另件,有關鐵路勇警李○翰2019年7月在台鐵上處理逃票事件,遭鄭姓男子將其捅死案件,稍早法官判決出爐,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
本事件需探討的面向包括,我國對於精神障礙者其《刑法》量刑的準則為何?每每遇及重大刑事殺人案件,精神鑑定總能成為精障者的免死金牌。而目前衛福部推動的社會安全網相關配套措施,能否全面防制此類殺人案件再度發生?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在哪?
近年來,精神障礙者之犯罪事件日益增加,在刑事司法訴訟中,如何證明精障者在犯案當時的精神狀態?一直是司法審判中兩造攻防的問題,加害人常以其領有精障手冊為由,或行兇當時受精神狀態不穩定影響,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規避故意殺人的刑責,究竟案發當時加害人的精神狀況為何?真的能以此「精障」理由阻卻死刑,亦或精神鑑定專家依相關事證,事後推論案發當時加害人的精神狀況不穩定?
有鑑於此,精神鑑定的報告就非常重要,乃在於評估犯罪者在案發當時的行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可接受《刑法》上的處罰,而在經精神專科醫師的專業鑑定後,法官採納與否則代表著精神病患的就醫權利與社會秩序的公平正義兩者間是否能兼顧,因此,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否合乎社會大眾的法感情及符合社會正義的期待亦備受重視。
自2018年以來,衛福部在各縣市全面推動社會安全網政策,今年已實行第3年,在討論犯罪者的成因,包括:貧窮、失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社會疏離、暴力行為、家庭或婚姻破裂等因素,而且各種因素彼此之間的交互影響甚或多重問題同時存在,惟參考國際近年來發展的趨勢,依據公共衛生概念,預防重於治療,強化民眾心理健康及精神病人社區化照護已是必要的發展方向。
但囿於心理衛生預算有限,現行僅能就嚴重精神病人提供關懷訪視及後續關懷訪視等工作,再加上,目前因業務繁重、人員流動率大,難以滿足社區精神病人之服務需求,並因訪視人員專業背景不同及個案多重問題等因素,導致其成效不彰。
精障者的攻擊及暴力行為其成因極為複雜,包括生理、心理、環境、社會等因素,無法以單一因素來解釋,然而,精障者之暴力行為不僅影響社會治安,社會也連帶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尤其被害人及其家庭所受到的影響更甚,被害家屬淚水中所隱含無法言語的心痛,及面對司法判決的結果,仍然無法得到應有的公平正義,面對如此不堪的結果,必需思忖如何賦予被害家屬那些司法權利,才能真正回應其需求?又社福網絡應如何協助其重建生活?
最後,政府相關司法及衛政單位,對於無辜之被害人及家屬應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經濟補償及生活重建等配套措施,以確保家庭、社區及社會免於生活於恐懼之中,以達到社會安全網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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