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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張平吾教於10月28日論文刊登中時時報時論廣場:兩岸四地司法互助這張破網 2019/10/28   
 
2019/10/28- [中時/時論廣場/A15版]
兩岸四地司法互助這張破網
【張平吾】

  最近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一事,因港台間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處 理過程發生波折。兩岸間雖已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 助協議》,內容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認可民 事裁判及仲裁判斷、人道探視及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等方面達成共 識,但仍有多項重點未來亟待檢討改進。

  首先是協議成效的問題。民進黨執政後因不承認「九二共識」,大 陸方面認為兩岸互信交流基礎不再,於是對兩岸警務及司法互助採取 「已讀不回」的冷處理政策,致兩岸官方交流急速冷凍及停擺。目前 兩岸警務交流除少數警務機關透過「窗口協議」尚在進行外,制度性 的政府間交流已全面中止。

  其次,雙方檢警調機關本身的橫向聯繫及互信仍不足。目前因雙方 各機關的職掌不盡相同,且有業務重疊及權責不一情形,宜速謀對策 。以台灣為例,在兩岸未簽署協議之前,我國刑事局與大陸公安單位 可以透過直接的「窗口協議」達到某種程度的打擊犯罪功能;如果所 有案件都必須透過職掌偵查、起訴、實行公訴及執行業務的檢察官「 指揮辦案」,在層層疊疊轉案過程中往往錯失破案機會。因此兩岸檢 警司法機關有必要對此一問題建立聯繫窗口,律定合作架構、流程及 各項細則,充分發揮協作功能。

  第三、兩岸和港澳之間仍存在法律及法域衝突等問題,既有的協議 內容也未盡周全,如台灣已針對犯罪被害人的救援協助、賠償與補償 問題立法,未來兩岸在此問題上宜盡速處理,以維護因犯罪被害後相 關權益的保障。否則犯罪分子容易利用兩岸政治上的矛盾及法律衝突 ,潛逃對岸或進行跨境犯罪。

  第四、目前在刑事犯及經濟犯遣返問題上,台灣較感困擾的是,許 多經濟犯在台灣掏空公司或銀行資金後,將非法所得的大筆資金投資 大陸。對台灣而言,這些人是嚴重破壞金融經濟秩序的犯罪者,但在 大陸,他們往往是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的貢獻者及「優良納稅人」,且 這些人在大陸並無犯罪紀錄,在目前兩岸間犯罪情資及司法互信仍不 足的情形下,如果兩岸不盡速加強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勢必成為對 方犯罪者避風的天堂。

  「犯罪無國界」,為符合社會公平及司法正義,兩岸四地間應盡速 就法律歧異部分,如法律衝突問題、證據採認、判決承認、一事不再 理及犯罪所得之沒收及分配、犯罪被害人的救援協助、賠償與補償問 題等,透過交流、協商及修法妥為因應,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 另外,在刑事司法協作中,如何避免政治及意識形態干擾,進行情資 交換、連繫、成立辦事處及人員駐點等問題也應速謀解決對策。(作 者為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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