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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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王伯頎副教授於2019年4月1日刊登司法官學院新聞短評 2019/4/1   
 
亂世用重典,行不行? 刑不刑?
─對酒駕防治策略的另類思考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所副教授 王伯頎
近來,由於毒品、酒駕、聚眾鬥毆、兒虐等社會問題一直浮上檯
面,導致政府的修法一直朝向「重刑化刑事政策」靠攏,根據某單位
2018 年 6 月 28 日民調指出,有 83.0%民眾主張治亂世用重典,應執
行死刑維護秩序,僅 8.3%民眾認為死刑不能對症下藥,無法解決問
題。最近政府不管行政及立法部門也都研議將虐童及酒駕致死朝向殺
人罪來究辦,看來這是目前政府「接地氣」的作法,但所謂的「亂世
用重典」,真能解決問題嗎?另重刑化可能衍生的社會風險,須付出的
社會成本為何,亦值得吾人深思。
「重刑化刑事政策」背後的理念無非是呼應民意「治亂世用重典」
的浪潮,然而重刑化刑事政策果真能發揮其嚇阻再犯的預期效果嗎?
從早年英國邊沁從功利主義探討犯罪學,到美國經濟學者貝克以經濟
誘因研究罪與罰的關係而榮獲諾貝爾獎,均有深入探討。但即使國外
實施多年的重刑化刑事政策之後,重刑化刑事政策與犯罪之間的關
係,在許多研究上仍是呈現分歧的狀態。
在法理上,治安與執法問題的核心應是在「比例原則」之拿捏。
以嚴刑峻法來遏止犯罪,例如偷竊、強盜皆應處以鞭刑等社會主張與
作法,除可能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外,企圖以加重犯罪成本,即提高刑
責來加強「一般性預防理論」的實踐,如貝克所提出利用人的理性思
維,來減少犯罪行為,這種犯罪預防思維是建立在「人具有理性」,
會選擇「機會成本最小」的行為,亦即「犯罪是否划得來」的思考前
提,此作法對於較輕的犯罪行為或許可發生遏止效果,但並沒有辦法
根除人們產生偏差/犯罪行為的慾望,尤其是對於身處絕境,已經沒
有什麼可失去的人來說,一般性預防理論便會失效,因而,我們會發
現加重刑罰,對於減少重大犯罪發生的效果,極為有限。此外,根據
死刑犯的行為樣貌分析可以發現,行為者多為情緒衝動下的初犯,而
在情緒失控的情形下,嚴刑峻法亦無法產生遏阻效果。故重刑化的政
策能否產生嚇阻作用?對於大多數具有理性思考,且情緒管理能力良
好的民眾而言,可能有用!但問題是真正犯下重罪的人並不是他們,
而對於情緒容易失控,或者總是漠視法律或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的目
標社群,對他們而言,是很難發揮效果的,也難怪老子在《道德經》
中提及,「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由此可見,嚴刑峻法的嚇阻
作用,其實並不如一般民眾所想像中的大。
就近來臺灣的社會氛圍,每每發生重大社會事件,民意就會強力
要求入罪、提高刑度,其實就是典型威嚇理論下的思維。所謂威嚇理
論,係指懲罰的嚴厲性、確定性、迅速性越高,就越具有嚇阻犯罪的
效力。但國外的研究卻顯示,刑度增加無法推論一定能嚇阻犯罪。理
論上,威嚇要發揮作用,需要行為人對於後果有所意識,要使行為人
因為擔心不利的後果發生而不去犯罪。但遺憾的是,我國刑事政策欠
缺持續評估性的嚴謹研究,重刑化刑事政策的威嚇效力,政府每每在
欠缺證據支持下,只是憑著直覺,或民眾的聲量,花費大量的資源在
威嚇上,而忽視了更可能有成效的其他犯罪預防措施。
如以酒駕為例,法務部統計,各地檢署近 10 年酒駕偵查終結共
79 萬 823 人,起訴占 66.1%,其中 6 成是聲請簡易判決,另有近 3
成是緩起訴,歷次加重刑罰的設計,並沒有真正使酒駕的犯罪數字下
降,而且,酒駕者最後幾乎是花錢了事,真正在監服刑的,多半是沒
錢交罰金的經濟弱勢。國外研究顯示,酒駕最多的時間點,通常也是
警力最繁忙的時間點,更別說抓到酒駕之後的處理時間(兩小時)將
會使警力分散,使得更多的酒駕(或其他犯罪)機會產生。而且有時
抓到的酒駕者,未必產生交通危險性(因為未受酒精影響)。最後,
高度的臨檢常常只有象徵性的嚇阻,卻無法達到高度嚇阻的效果。
觀諸我國對於酒駕刑責,近年來已密集地進行多次修法加重,且
比起他國,臺灣對於酒駕者的處罰不算輕,但數據顯示,重刑化對於
遏阻酒駕犯罪的意義不大。首先,就算真的有酒駕慣習者,他們通常
是一種「成癮行為」,是最難嚇阻的一群人。第二,針對酒駕的研究
指出,酒駕跟其他犯罪比起來,初犯的比率高出甚多,尤其是死亡案
例,常常發生在「無酒駕經驗」的酒駕者。亦即,酒駕可廣泛見於各
階層、各職業,並非限縮在特定一群「酒駕狂魔」。吳國清(2019)從
25 萬餘份的判決書分析中,指出累犯與高濃度酒駕沒有顯著關聯,
他認為累犯不是重點,只是累犯酒駕肇事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提
出「亂世要用重典,但酒駕用重典沒用」的建議。其認為事前的預防、
宣導比較重要,因此,應該加強飲酒地點的宣導、執法,在判決案件
數極低的縣市,加強執法力道。並強調,修法調降酒測標準值較能避
免爛醉發生事故,另外,則是法官可參考量刑標準與趨勢,按照酒精
濃度及個案程度調高量刑。至於在防治對策部分,政府研擬未來車上
要加裝「酒精鎖」,開車前必須呼氣後,通過酒測值才能解鎖在酒精
鎖部分,他國目前有三種做法,1.一律在車輛中加裝酒精鎖、2.按照
法院判決才加裝、3.針對酒駕累犯者加裝。相關政府部門指出,除了
酒精鎖,也預計配上拍照回傳的方式,考量到駕駛可能請他人代吹,
或是一開始沒喝酒,後來邊開邊喝,因此配上拍照回傳,能及時做監
控,或是透過監控來要求駕駛重測,目前在酒精鎖的處遇手段上,似
乎較能溯源,從犯罪工具上控制犯罪,只是執行的幅度,有待進一步
凝聚社會共識。
另外,對於酒精成癮者,美國某些州則採取社區治療的方式,規
範成癮者駕車不能超過哪些區域。在預防的方式上,除了酒精鎖,也
有科技的測量方式,例如某些手機 app 可以測試駕車速度以及搖晃的
程度,如果有異常狀況,就會馬上通知警方。許多科技方法可以預防
酒駕,一律提高刑度並不是最好的方式,因撞死人才來處罰,憾事就
已發生,為時已晚,所以,重要的應該是如何借鏡適合在國內推動的
預防作為,擬訂全盤性的預防策略,並予以全面澈底的落實為要。
最後,學者 Albert Bandura 在其社會學習理論中指出,兒童會
藉由觀察他人行為與仿效該模樣而達成學習。由此延伸,社會對待人
的方式若為「允許國家殺人」,藉由死刑使人們誤以為社會問題已被
化解,這樣的行為會不會一再傳遞給下一代並維繫著「以暴制暴」的
觀念,反而使社會充滿暴戾之氣的惡性循環,導致類似案件不斷發生
呢?或許在亂世用重典的聲浪中,可有如沈柏洋(2014)所論述「公眾
道德譴責」(moral opprobrium)的另類思考。有研究指出,公眾道
德譴責越高,酒駕的機率越低。當有人準備喝酒開車時,朋友鄙夷的
眼神可能比提高刑度更有效果。另以稅收方式令業者提供代叫計程車
服務,或者改變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以及如行政罰(吊銷駕照,
以超速等事實預測酒駕機率並扣除駕駛點數)因為迅速確實,嚇阻效
果也遠比提高刑度來得好。
總之,酒駕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的倡議,無非是因酒駕所產生的
傷亡結果,所造成的是多個家庭傷心破碎的遺憾,故尊重生命的價
值,是每個人責無旁貸的任務,除「酒後不開車」須落實執行外,更
應向前延伸宣導,形成社會族群可以認同並互相制約的道德規範。因
此,期望藉由本文的探討,讓社會思考對於「亂世用重典,行不行?
刑不刑?」之外,也對酒駕是否一定需以重刑化來處理,提供更多元
的思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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