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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頎老師接受聯合報採訪:聲請釋憲就不能槍決 政治議題「丟包」司法決定能擋民怨? 2024/4/23   
 
王伯頎老師接受聯合報採訪:聲請釋憲就不能槍決 政治議題「丟包」司法決定能擋民怨?


2024-04-23 08:00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

曾譏諷法官「沒膽」的性侵殺人犯王國華,因長期遭關押,曾多次寫信詢問法務部何時給他「死期」。王無意聲請釋憲,但廢死聯盟找上王母,代他簽下聲請釋憲同意書,要求法務部槍下留人,曾引發涉及偽造文書爭議,由於釋憲聲請書未經死刑犯本人授權,王在2011年3月4日伏法,偽造文書案經檢方調查後,則在2011年5月簽結。

這起廢死聯盟偽造文書案,凸顯法務部因自行制定執行死刑規則,等同只要聲請釋憲就不槍決,廢死團體和死囚不斷地找各種理由聲請釋憲,形成國人詬病的「法務部和廢死團體唱雙簧」,台灣實質廢死。

最高法院不判死是個問題,但執行死刑的法務部也不槍決則是另一個問題。法務部因「執行死刑規則」而不執行死刑,包括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令准,但規則制定者就是法務部;法務部制定避免執行的規定,再表示「貿然執行死刑才是違法執行」,這說法宛如凌駕審判權,批評「法官判死刑是亂判的」。

另一個怪象是,台灣八、九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少數主張廢死的團體卻擁有不成比例的話語權,甚至成立各種名義的組織營造「贊成廢死的人很多」假象,包括憲法法庭4月23日死刑言詞辯論所臚列的「法庭之友」,名單一打開,超過九成卻是旗幟鮮明、長年鼓吹廢死者,反對廢死百姓的心聲不只遭漠視、根本不在大法官心中。

聲請釋憲就不能槍決?死囚不斷丟題目求生

在「只要有聲請釋憲就不能槍決」的遊戲規則下,廢死團體和死囚不斷地找各種理由聲請釋憲,連在國會殿堂回答立委質詢時,司法院秘書長都坦白地答覆立委「實情就是如此」,為求免死,死囚聲請釋憲題目綿綿不絕。

被控教唆殺害2名警察的死囚王信福,主張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規定未到庭的證人警詢筆錄得為證據,但多名關鍵證人已遭槍決,無法接受詰問,聲請法規範解釋。2023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認為條文是為發現真實,而將未到庭證人的法庭外陳述採為證據,以致減損被告防禦權,是例外規定,判條文合憲。

近期最受矚目的,莫過2023年憲判字第14號「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攸關死刑犯有無機會重審。殘殺單戀對象176刀的建商小開王鴻偉等35名死囚,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的「連身條款」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違憲,聲請解釋、補充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憲法法庭認為「連身規定」未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意旨,案件在連身前亦由電腦隨機分案,判合憲。

為了拖延槍決,死囚和廢死團體想盡辦法「找題目」,連總統特赦也能聲請。死囚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確定裁定認為總統行使赦免權不是應受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是嚴重忽略總統行使赦免權涉及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的權利。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可知赦免為總統的特權,憲法沒有賦予人民可以請求赦免的基本權,雖然「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是公政公約所明定,但無從因此能說赦免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裁定不受理。


死囚反對死刑 稱死刑和減少犯罪無關連

此次憲法法庭選擇23日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爭點題綱第一題就是辯論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如果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如生命權等),是否為我國憲法所允許?

男子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還先性侵逞慾,被判死刑定讞,他聲請死刑釋憲,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

黃麟凱的聲請書中寫到,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優於廢死國家,死刑和減少犯罪率間並無任何關聯。黃還聲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對於被害者家屬希望死刑能伸張正義,黃麟凱則認為死刑不是對罪行表達震怒情緒的唯一方式,還說如果有人殺人,國家也不需要冷血地執行死刑,可以選擇判處長時間的刑罰。

37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書基本上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但主張不乏怪誕論述,令人咋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認為,律師為幫死囚逃死無所不用其極,連「根本不是人」的理由都說得出口,不僅社會大眾看不下去,更是二度傷害被害人家屬,往傷口上灑鹽。


人民討論死刑卻被稱「法盲」 民團:司法只保護加害人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但不懂法律的人民表達對死刑的意見,卻會被高傲的司法菁英稱為「法盲」,搬一堆法條壓死大家,又或以「民粹」以偏概全,彷彿民眾不重視人權、世界潮流,是低人一等的「底層」。

孩想陪你長大總召徐妮妮指出,少數法律菁英絲毫不顧民意,堅持「抗多數」決定普羅大眾必須遵守的法律,一有反對聲音即展現法律人的高傲,認為對方是「法盲」,她認為應由大眾決定要不要死刑,舉行公投是最簡單的方法。

徐妮妮對矯正機關沒有信心,教誨師和囚犯比例為1比380,如何能相信犯人在監所能有效教化?若未來不能判死、無法終生監禁,矯正機關沒有功能,重罪凶手有復歸社會的機會,試問對沒有犯錯的人有何保障?

徐妮妮認為「人死了沒有人權,因為不會說話」,被害家屬從不判死的判決中已經得不到正義,卻連憲法法庭死刑辯論說話、表達意見的權利都沒有,對司法失望是必然的,司法最終仍只保護了「加害人」。


應報主義過時?司法扛得住廢死民怨?學者這樣分析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認為「應報主義」沒有過時,廢死國家一旦發生重大刑案,仍會掀起民眾支持死刑的聲浪,例如香港1993年廢除死刑,但2023年2月發生蔡天鳳碎屍案,引起大眾強烈要求恢復死刑。

台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林裕順則有不同看法,應報主義來自於西方古典刑事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如今全世界七成國家廢除死刑,顯見應報概念逐漸淡化;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而公政公約第六條第六項稱「不能延遲或妨害廢死」,我國最終得面對廢死問題。

王伯頎指出,立法院曾提出「死刑緩期執行」草案,給予觀察緩衝期,若受刑人被宣告一個死刑,聲請審核後可暫緩執行,但若被宣告兩個以上死刑,代表犯罪情節嚴重,則不得適用;若受刑人一心求死,也可在暫緩執行期間,依意願人道執行死刑。

他指出,「死刑緩期執行」草案最終沒有通過,但他贊成重大刑罰應更細緻地區分犯行嚴重程度的層次,執行上較無爭議,例如有條件假釋的無期徒刑、終生監禁、適用緩期執行的死刑、不適用緩期執行的死刑。


死刑存廢是政治議題 學者:丟司法決定是不負責任「丟包」

林裕順說,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皆是用政治判斷死刑存廢,由領導者決定、說服人民和立法機關,透過完善的制度與人民溝通,若台灣要靠司法決定死刑存廢,是國家不負責任的「丟包」。

他認為政府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時,即應設想到會有廢死的一天,但政治將廢死議題丟給司法,有政治介入司法的疑慮,且「我們的司法真的擋得住民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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