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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洪文玲老師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犯保法》修法之後 被害人權益就能獲得保障了嗎? 2022/8/28   
 
《犯保法》修法之後 被害人權益就能獲得保障了嗎?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徐承蔭/執業律師、林佳瑩/法務主任

近日,台南殺警案件受到國人高度關注,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台灣地區近5年來平均每年逾500件故意殺人案件,起因為多起隨機殺人案件、情殺暴力或弒親等案件,造成輿論譁然與社會恐慌。隨之而來,除了死刑的存廢爭議,更遑論目前仍有38位死囚犯因法務部各種理由,而未予執行,更應該思考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被害事件發生後,所面臨的相關權益保障等問題,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1998年制定,距今已相距23年之久,23年後我們用多位被罪被害人的生命與血淚,終於累積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這個草案經過官方與民間的角力戰,目前由官方版本略居上風,但亦得再次思考,犯罪被害人是否能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並喚起社會大眾關注暴力防制及被害者後續關懷輔導等相關議題,立法將是關鍵與風向。

【被害人權漸受重視】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犯罪問題發生之際,常會迫使司法機關採取較嚴厲的刑罰手段,相關學者以「犯罪者權益」減少來當成是「被害者權益」的增加,這是誤解法律正義的本質(Weed,1995)。視野全球法律領域中,被害人人權逐漸成為重要議題,影響刑事司法中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的各種設計與制度,例如:2019年增訂的「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開始顧及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之保障,而使得被害人可以協助發現真相及監督司法功能;其範圍包括:嚴重影響犯罪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犯罪,藉以強化犯罪被害人迴避被告權、律師扶助權、及表達意見權等權利。因此,當國家能理解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亦是基本人權的時候,並且能同理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在犯罪被害事件後所受到的創傷,基於國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理念之下,並實踐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基本權利,以達到國家保護人民的責任。每當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死刑的存廢就會被拉上檯面激戰一番,刑法的刑度還是圍繞以被告人權為中心,被害人的人權一樣沒有被討論到,我們是否應該轉頭看看被害人人權議題。

【社會資源扶助增強】
分析我國近幾年內所發生的重大殺人案件相關加害人之背景,不論是隨機殺人亦或家庭暴力事件,其成因大部分與貧窮、失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社會排除、疏離、暴力行為、家庭或婚姻破裂等因素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之間的交互影響甚或多重問題同時存在(衛福部官網,2018)。參考各國相關措施,透過政府、醫療處所與民眾通報,共同建立社會安全防護機制,並宣導安全保護教育、辦理相關親職講習課程,培養相關輔導措施因應,並加強跨部門之心衛、社政、醫療、教育及警政聯繫機制,並建制通報網絡,強化保護效能,2020年總統就職演說,社會安全網被列為國策方針,至今所謂的社會安全網,依舊東一塊西一塊,尚無法連成一張有效率的網子。

因此,《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立法逾20年,為回應社會對被害人權益的保障,社會各界仍積極透過立法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團體及被害人權等單位,向法務部提議將該法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2021),而修法內容包括:擴大保護對象、放寬補償金規定以及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織功能⋯⋯等,將以往保護被害人的概念轉向提昇其權益保障、重視社會生活之安全,以及提升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司法歷程之扶助,這些調整面向能否真正維護犯罪被害人實質權益,值得大家後續期待。

【被害人困境及問題】
犯罪被害人常被類歸成「司法孤兒」及「新社會弱勢族群」,犯罪被害人的產生是源自一個違法的犯罪行為,而讓國家人民遭受身體性命的損害,近年犯罪被害人權意識逐漸抬頭,經過修法逐漸把犯罪被害人視為是國家社會福利責任之一環,卻忽視被害者或遺屬在原本的家庭生態中,其家庭成員、朋友、鄰居及社區等社會支持網絡的支持性(Kennedy & Sacco,1998)。當對犯罪被害者的服務,隨著世代的變遷,我們希望犯罪被害者的服務能轉變成一種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被害者也轉變成另一類型的個案或案主,並由孰悉司法的社會工作者協助照顧被害者或其遺屬生活重建。

除此之外,被害人及其家屬其實真正在意的是包括:是否已過於傾向保護被告而忽略犯罪被害人之權利?司法天平不能失衡,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下,法官和檢察官有客觀性義務,對於被告有利和不利的事項都會注意。因此,關於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上的地位與權利,應該大幅修法提升,更彰顯犯罪被害人的程序主體性,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05號解釋文揭示的程序參與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如何獲得事件真相及真誠的道歉?修復式正義的立法通過,實務運作仍有待推介與適用?如何避免在司法歷程中遭受多重傷害?⋯⋯等等。

【結論】
「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的。」這個人民,無論是被告還是被害人,基本人權乃至於訴訟權應該是平等的。被害人的聲音被聆聽,並在司法程序中有尊嚴且尊重之方式對待,是被害人參與訴訟的基本條件;有鑒於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應有的權利表示重視,期待更加呼應犯罪被害人的需求,提升司法保護資源,統整我國犯罪被害保護政策與實務操作,包括司法、隱私、安全及社會扶助等面向,其中牽涉的司法、警政、傳播、衛政等單位,需跨 部會業務整合,期能建立完善犯罪被害保護制度,未來仍需持續關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進度,法案通過後之成效,並進一步透過實證研究來呈現佐證效益,以期建立政府各部會與社福機構合作模式架構,落實犯罪被害家屬復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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